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2024-04-27 00:00:02 轻小说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车辆的品牌、型号、排量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更新维护。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应当根据党政机关的实际需求和经济实力进行合理确定,不得超标准选用车型。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品牌、型号、排量等基本信息;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用途;
(三)车辆的配置和功能要求;
(四)车辆的能源类型和环保标准;
(五)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的确定应当经过机关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的管理应当由机关内设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更新维护。
第七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的具体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机关领导汇报,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违反本管理细则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报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草案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机关领导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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